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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焚烧中产生的废物该如何处理? |
作者:admin |
发布日期:2020/05/13 09: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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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焚烧中产生的废物该如何处理?
垃圾焚烧后会产生不同形态的垃圾,如废气,废水,废渣等,这些废弃物不应随意排放,而是该有针对性的进行回收处理,那么具体该如何处置呢,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:
一、废气
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的废气,主要来自于焚烧过程所产生的烟气,采用“脱硝+(半干法+干法)脱酸+活性碳吸咐重金属和二噁英+布袋除尘器除尘”组合工艺,对烟气中粉尘、氮氧化物、酸性气体、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污染物进行处理,可使烟气达到或优于欧盟2010排放标准经烟囱排出。
二、废渣
炉渣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后的残余物。其产生量视垃圾成分而定,其主要成分为氧化锰、二氧化硅、氧化钙、三氧化二铝、三氧化二铁、废金属,以及少量未燃尽的有机物等。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过高温无害化处理,再经过磁选等分离出废钢铁等废旧金属后,可对炉渣进行综合利用,如用于铺路的垫层、填埋场的覆盖材料和制作免烧砖等,不能综合利用部分可送至卫生填埋场填埋。
飞灰属于危险废物,必须单独收集,不得与生活垃圾、焚烧残渣等混合,也不得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。垃圾焚烧飞灰不得在厂区长期储存,不得进行简易处置,不得随意外运排放。垃圾焚烧飞灰必须先在厂区进行必要的稳定化和固化处理,在经稳定化和固化处理并经浸出毒性试验合格后,方可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送至安全填埋场或卫生填埋场填埋。条件允许时,也可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其它处理处置方法。
三、废水
生活垃圾堆放到垃圾仓后,会不断渗出渗滤液。渗滤液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,需要通过专门的多道净化工艺才能达标排放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的同时,应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设施,采用“物化预处理+UASB厌氧反应器+MBR生化处理+纳滤膜系统(NF)+反渗透系统(RO)”的处理工艺,出水达一级A标准,全部厂内作为发电补水回用,实现零排放,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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