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,环境企业又迎来多项利好。
近期多个省份推出的相关政策显示,按照污染者付费和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,污水处理费、固体废物处理费、水价、电价、天然气价格等收费政策将向环境企业倾斜,创造更加有利于环保投资、营运的环境。
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下旬公布的《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》明确,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建制镇,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,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,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,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。
同时,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,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,2020年底前全省城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;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;鼓励城镇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市场化运营,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,实行市场化定价。
青海省发改委价格处对外提供的此项政策解读介绍,将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,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,让污染者、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,让保护者、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。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,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就有激励、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的就受约束,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。
按照上述意见,青海省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,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;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,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。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,适时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,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;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;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,2025年底前对污水处理企业用电、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等免收基本电费。
9月30日,河南省发改委也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采取以重点污染物、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,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、环保信用评价级别,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、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、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,核定收费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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